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2015年7月7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5]23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上海领军人才计划

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基本条件;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正高职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上海卫生新一轮“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优先;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人选不在本次申报推荐之列。

(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推荐名额和评审

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家单位限各推荐1人,由各单位主要从上述对象中择优遴选推荐、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领军人才计划

1、《2015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3、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

1、《2015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格式同领军人才,附excel电子版本)。

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3、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具体装订要求和表格请到 “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中下载。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qbskyswfwb88@163.com。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7月31日截止。

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李瑞芳33262074  牛玉宏 33262071  倪元峰 23117976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5年7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doc 0.026 MB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