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2015年7月2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面向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三甲医院不在申报之列),将选拔和建设35个重点专科。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重点专科市财政资助建设经费为50万元,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计生委予以1:2匹配资助。 

三、申报条件

1、与区县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已被列入区县重点建设项目。

2、建设目标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4、此次验收优秀的专科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区县卫生计生委限报3项,浦东新区、青浦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卫生计生委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增加2项。建议三级医疗机构参加更高层次的学科建设遴选。

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择优遴选推荐,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1、《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申报书》(请从市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116.236.253.174:78“信息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qbskyswfwb88@163.com。

2、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课题、奖项、论文、新药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学会任职等材料复印件,加上封面和材料目录后按次序另行在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58月31日截止。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李瑞芳33262074  牛玉宏 33262071  倪元峰 23117976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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