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面向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三甲医院不在申报之列),将选拔和建设35个重点专科。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重点专科市财政资助建设经费为50万元,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计生委予以1:2匹配资助。
三、申报条件
1、与区县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已被列入区县重点建设项目。
2、建设目标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4、此次验收优秀的专科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区县卫生计生委限报3项,浦东新区、青浦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卫生计生委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增加2项。建议三级医疗机构参加更高层次的学科建设遴选。
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择优遴选推荐,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1、《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申报书》(请从市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116.236.253.174:78“信息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qbskyswfwb88@163.com。
2、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课题、奖项、论文、新药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学会任职等材料复印件,加上封面和材料目录后按次序另行在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8月31日截止。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李瑞芳33262074 牛玉宏 33262071 倪元峰 23117976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