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第四批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新一轮“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验收成绩优秀者直接入选;已入选 “上海医学领军人才”和“上海领军人才”的不在本次申报推荐之列。
二、推荐名额和评审
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家单位限推荐1人,由各单位主要从上述对象中择优遴选推荐、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入选。
三、申报材料
1、《新一轮上海医学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2、《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3、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有关表式请从市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116.236.253.174:78“信息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版发送qbskyswfwb88@163.com。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8月31日截止。
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邮政编码:200031)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李瑞芳33262074 牛玉宏 33262071 倪元峰 23117976
附:1、《新一轮上海医学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