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沪科奖办[2015]07号文件内容,为抓紧做好本市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8.0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电子文档1份(可发送至shenjh@stcsm.gov.cn)。为了高效快速登记,请将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打包快递。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因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年度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按上述要求,认真抓紧时间做好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本市成果登记截止日期延长到2015年11月30日,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910室、916室

      联 系 人:沈继辉

      联系电话:24197911  2419791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