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任务书》(2015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已立项启动,为切实落实建设计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各重点专科按既定目标实施,现要求各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填报《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起止日期为2016.1.1-2018.12.31。
2、“计划任务书”需填写重点专科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年度及总的节点目标和具体的考核内容。
3、经费预算要求合理编制,经费编制需对各支出项目主要用途、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相关费用。其中:
劳务费是指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费支出,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与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每人每月控制在2000元/月以内)。直接参与学科建设的本单位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由单位自筹资金支付。
设备费是指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试制费用和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以及外单位仪器设备租用费。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临床科研用设备,原则上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涉及临床科研用设备采购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对大于等于50万元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采购的,须报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专项评审后确定是否予以购置。
会议费是指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专家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差旅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差旅费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1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要求执行,详细说明时间、会期、参会人数、内容及开支标准,并附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明确各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国内会议注册费应列在差旅费中,国外会议注册费应列在合作与交流费中。)
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
4、列入A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市财政予以资助50万/个,区县和单位至少1:1匹配,即建设经费不少于150万,建设周期3年;列入B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由区县和单位资助,建设经费不少于100万。
二、报送要求
1、《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任务书》A4纸打印,单位签章齐全,一式四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重点专科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发qingqing_77sh@163.com。
2、《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电子版等可于市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平台下载(http://116.236.253.174:78)。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顾青青 23117974
倪元峰 23117976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2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