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第四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四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计划已立项启动,根据《上海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培养对象按既定目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要求各培养对象填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请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报“计划任务书”,电子版可于市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平台下载(http://116.236.253.174:78)。
2、人才培养周期为5年,起止日期为2016.1.1-2020.12.31。
3、经费预算要求合理编制。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所必要的消耗性实验材料、关键仪器的零配件;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短期进修及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到其他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的费用。人才培养经费原则上不用于设备购置。
4、按照《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采取“3+2”培养模式,培养对象每年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备案。三年后经评估绩效突出者,可转入后两年的培养资助;绩效不显著者则取消下一阶段的资助。培养资助总额为45万元,前三年资助70%,即为31.5万元。
二、报送要求
1、“计划任务书”A4纸打印,一式四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培养对象的姓名和单位,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发至qingqing_77sh@163.com。
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1月20日。
3、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2室)
4、联系人及电话:顾青青 23117974
倪元峰 23117976
附件:《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