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2016年6月1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85号)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基本条件;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正高职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11月1日以后出生;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上海卫生新一轮“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优先;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人选不在本次申报推荐之列;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2014、2015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或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推荐平台和名额

      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通过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家单位限各推荐1人,由各单位主要从上述对象中择优遴选推荐、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530-610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见附件1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13-630日)

      1、单位资格审核完毕后,单位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后,上报相应受理点。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5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4、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4份),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单位、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6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1式5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三)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1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日。

      (二)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及电话:顾青青 33262072   李瑞芳33262074   牛玉宏 33262071 

                            陈秋丹 23117974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2.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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