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2016年6月8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要求,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2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结合本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推荐平台和名额

      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通过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家单位限各推荐1人,由各单位主要从上述对象中择优遴选推荐、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5月30日—7月8日,各申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www.shrcw.gov.cn/talent)账号和密码,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的基础上,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有关表式请登录“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或“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下载。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7月8日截止。受理地址: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李瑞芳33262074  牛玉宏 33262071

                 陈秋丹 23117974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6年6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doc 0.016 MB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doc 0.099 MB 下载附件
附件2材料装订要求.doc 0.023 MB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