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期督导的通知

2016年10月9日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按照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依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和《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期督导。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期督导的通知》(沪三年办〔201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和范围

本次中期督导将对本轮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学科及高端海外研修团队共26个项目实施督导。督导分为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和项目工作小组(处室)督导两个阶段。10月13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中期自查;项目工作小组(处室)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方式和内容

本次督导分现场督导和非现场督导。督导内容详见《督导评估方案》附件1“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督导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管理手册》和《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对照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批复预算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重点自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梳理需要上级管理部门支持或协调的内容。于10月13日前完成自查报告(报告格式参照《督导评估方案》附件1-2“项目单位现场督导汇报提纲”),并将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上报我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督导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我处备案。

 

联系人:陈秋丹  

联系电话:23117974  

电子邮箱:cqd881018@sina.com

附件1: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督导工作要求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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