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20日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确保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登录政府采购平台通过“自筹资金导入”生成采购编号,将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采购明细内容等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1)提交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由我委统一报财政审批申请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上线采购操作。
二、涉及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论证,除政府采购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外,还应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包括: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表3)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认证意见(附表4),并提交论证专家组名单(附表5)与法律专家资格证复印件。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以及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均应在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同意进口产品及政府采购平台上线操作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报送时间和方式。各项目单位应于3月15日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盖章件)寄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1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翔 23117974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技教育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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