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3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有关单位: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649号)的要求,本市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可至 http://116.236.253.174:78下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填写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