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 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18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上海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入选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渠道申报并列入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
二、考核内容
1、领军人才近三年(自确定为培养对象之日起)的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2、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3、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的情况,落实有关培养措施、管理服务的情况。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领军人才填写《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重点对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在团队中发挥领衔作用以及团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提供个人研究开发或单位、团队建设、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明细等证明材料。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有领军人才本人姓名,无本人姓名或超过三年的奖项、专利、论文等均不得作为证明材料提供。
2、所在单位着重从品德素质、专业贡献、领衔作用、团队效应、发展潜力等方面对领军人才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向受理点提交《中期考核表》、《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各8份)。
材料A4双面打印,加盖公章,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gl@shdrc.org。
四、集中考核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于8月份组织专家对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进行汇报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悦铭 33262074
附件: 1、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名单
2、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中期考核表
3、第十批上海领军人才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4、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