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验收评估的通知
2019年2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4号)、《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05〕27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管理,进一步总结培养成效,市卫健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2015年入选第四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对象进行验收评估。现将验收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2015年入选第四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象。
二、评估内容:培养计划实施的成效,包括医教研实绩、配套课题研究进展及成果产出,项目实施前后个人能力对比评价;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单位支撑条件的落实情况等。
三、材料要求:请认真填写“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验收书”(请从市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116.236.253.174:78“信息通知公告栏”下载),并由各单位科管部门于3月5日前,将“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计划验收书”(一式7份)统一收齐,盖章后报送至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20室)。验收书的电子版发送至sl@stemc.sh.cn邮箱。
四、评估时间:初定2019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施柳53080900-222 闻燕 53080900-158
李悦铭33262074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验收书
2、2015年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第四批)培养对象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