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2019年6月25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各区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的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面向本市区级医疗机构(三甲医院不在申报之列),将选拔和建设30个B类重点专科。A类重点专科已于2019年4月4日确定,参见《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9〕001号)。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2019年-2022年)。每个B类重点专科市财政资助建设经费为20-30万元,区卫生健康委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予以1:1匹配资助。 

三、申报条件

1、所在单位列入区卫生规划,确定为重点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机构,有望在3-5年内建设成为三级乙等医院者优先。

2、专科总体质量、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同级同比医疗卫生机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情况优良。

3、多方支持筹建市级实验室者优先。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此次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区限报3-4项,浦东新区不超过6项。建议三级医疗机构参加更高层次的学科建设遴选。

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择优遴选推荐,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1、《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申报书》(请从市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116.236.253.174:78“信息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liyueming@shdrc.org。

2、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课题、奖项、论文、新药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学会任职等材料复印件,加上封面和材料目录后按次序另行在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97月25日截止。纸质材料交至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李悦铭 33262074  林云 2311797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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