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物安全,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危险化学品管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
二、培训对象
1.开展病原微生物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的高校实验室负责人;
2.各医疗机构中心实验室和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3.社会办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科)负责人;
4.卫生健康系统外(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
5.各医疗机构分管生物安全部门负责人;
6.开展病原微生物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的中科院实验室负责人;
7.其他近两年未参加市生物安全培训的实验室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
四、培训内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及个人防护设备、操作技术规范与健康监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与保存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认可等。共计16学时(2天)。
五、培训方式与考核
1.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学员提问、教师与学员互动方式。
2.在培训授课结束后,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六、组织管理
1.本次培训由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预防医学会负责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师资编印教材、开展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等。
2.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包括卫生健康系统外)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并配合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授课与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3.各大学、中科院、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参加培训,及时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方式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扫描报名二维码或登陆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官网(www.spma.sh.cn)首页—学员报名—注册/登录—点击“生物安全”右侧【我要报名】,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正式通知将会于开班前十天左右发送至注册邮箱。
报名扫描二维码:
联 系 人:上海市预防医学会 杨老师、王老师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章晓祎
联系电话:61957529 61957525 2311797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 日
抄送: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