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2020年8月24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295号)要求,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正高职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三)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已入选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4. 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6.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7.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加大经确认的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选拔力度。

三、推荐平台和名额

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一)单位举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以上三种申报渠道,每单位推荐申报总名额限2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8月19日-9月4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3、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8月19日-9月1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3、单位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二份)及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单位、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五、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三)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

(四)单位公示结果材料。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18日。

(二)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                              (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李悦铭  33262074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 1、附件材料要求

         2、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0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材料要求.doc 0.024 MB 下载附件
附件2: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x 0.010 MB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