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2020年8月24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2020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要求,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6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3、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推荐平台和名额

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严格按照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一)单位举荐

各单位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以上三种申报渠道,每单位推荐申报总名额限2名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8月19日—9月11日,各用人单位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http://www.sh-italent.cn/PolicyGuide/TalentPlan.aspx)。已使用过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主管单位或区委组织部重置),未注册用户可新注册,注册时需上传机构代码证或相关认证材料用于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根据填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供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或《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1。

2、《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公示结果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20年9月18日截止。

受理地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                            (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李悦铭33262074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材料装订要求 

         2、《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专家推荐表

         4、社会团体推荐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0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材料装订要求.doc 0.029 MB 下载附件
附件3:专家推荐表.docx 0.014 MB 下载附件
附件2: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x 0.124 MB 下载附件
附件4:社会团体推荐表.docx 0.014 MB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