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 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2020年8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第十二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29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上海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市卫健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入选第十二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渠道申报并列入第十二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的人选(以下简称“领军人才”)。
   二、考核内容
   1、领军人才近三年的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2、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3、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的情况,落实有关培养措施、管理服务的情况。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考核 (领军人才入选后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则上由新单位负责考核工作。)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8月19日-9月4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检查单位注册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考核上报(8月19日-9月11日)
  (1)用人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考核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个人主要对照入选年度《申报表》的“发展计划”“申请项目(课题)资助情况”等内容,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近3年取得的其他重要业绩也可作为考核依据填写。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3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考核依据填写。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对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考核对象考核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并从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考核材料上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单位提交《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考核表》(二份)、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第三方审计报告(一份)、单位公示结果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于2020年9月22日前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四、集中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对第十二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                           (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李悦铭  33262074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名单
         2、附件材料要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0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要求.docx 0.014 MB 下载附件
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 ”培养计划人选名单.xlsx 0.013 MB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