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要求,现对2019年入选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机构
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咨询公司”)。
二、评估对象
本年度参评对象是“2019年入选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培养对象”,共28人,详见附件1。
三、评估周期
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评估资料准备
(一)《评估申请书》填报
各参评人员登录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https://kygl.shdrc.org/)下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评估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详见附件2。
(二)评估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提交
《评估申请书》电子文本,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5:00前,发送至kjzx2019@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第五批医学领军-单位简称-项目负责人”。
2、纸质材料提交
《评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5:00前,递交至科技咨询公司(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4楼),必须保证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一致。
五、评估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王荟迪 53080900*256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2、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估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