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地方配套结余资金的通知
2021年6月17日
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审核小组的要求,现将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完成国家组织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以及市牵头责任部门审计核查确定留用的、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完的地方配套结余资金开展收回工作。
请各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时上缴结余资金,于7月10日前,填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应退结余资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hangyunwei@shdrc.org,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送交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2室,张蕴伟,23117974)。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清单
附件2.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应退结余资金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