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医学重点专科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医学重点专科的管理,我委将开展2019年医学重点专科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列入2019年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项目(含培育类项目)。
二、评估方式
本次中期评估分为专科自查、现场综合评估。
(一)自查
各专科建设单位根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的格式要求填写中期执行情况及相关附件,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二)现场综合评估
1、现场综合评估按区开展,采取集中会议答辩形式,每个专科汇报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5分钟。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参照《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必要时现场考察,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2、汇报内容包括:
(1)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及完成情况;
(2)重点专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下一步工作打算。
3、参加人员
医学重点负责人;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分管院长、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七份,加盖公章。
2、财务支出明细表7份,附在中期执行报告后面。
3、医学重点专科计划任务书复印件7份。
以上材料每个项目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粘贴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首页,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7月16日下午4点前集中统一报送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版发送至kjzx2019@126.com ,邮件主题请标明“重点专科-医院简称-项目负责人”。(以上表格可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https://kygl.shdrc.org/下载)
四、时间、地点
1、自查:7月16日前完成;
2、现场综合评估: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黄灿华 53080900-236
陆雯娉 23117979
地 址: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4楼
附件:1、2019年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名单
2、《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