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重点学科项目验收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重点学科项目验收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管理要求,将于近期开展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项目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学科项目(附件1)。
二、验收评估内容
验收评估资料统计时间:2020年7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一)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项目预算的全部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经费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业务验收
对照计划任务书,认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汇总并核实相关数据,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经费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验收评估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查
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前,项目单位按项目验收书中列示的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实际情况并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按项目实施周期统计。
(二)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验收审计报告
事务所根据财务验收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方式分为书面验收、现场验收或者两者相结合。财务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验收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审计报告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包括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验收评估以项目汇报、专家评分的形式开展。各项目单位制作PPT汇报。
(四)验收结果反馈与项目单位整改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意见反馈验收结果,项目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于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验收评估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书及附件中财务自查应提交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或快递。
(二)项目联系人
1.业务验收
联系人:宋志宏,电话:53080900-332,
纸质版报送地点:附件一式五份报送至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4楼);
2.财务验收
联系人:于晖娟,电话:18317071736。
附件一式一份报送至久信会计师事务所(虹口区赤峰路433号2楼);
电子版同时发送:kjzx@stemc.sh.cn和107814238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项目”。相关附件请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下载,网址为https://kygl.shdrc.org。
附件: 1. 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名单
2. 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学科项目验收评估申请书
3. 经费决算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