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实施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1、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等工作的,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3、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风正派。
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原)、上海市卫生健康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推荐平台和名额
卫生平台负责医疗卫生领域青年人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才办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
(二)专家举荐
经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同专业在沪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的,符合基本条件,通过综合评价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的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用单位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三)社会团体举荐
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四)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青年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用人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除专家举荐外,以上其他申报渠道,每单位推荐申报总名额限1名。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29日—12月30日,各用人单位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已使用过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主管单位重置)。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通过申报系统上报,用人单位根据填报要求上传盖章后的推荐表。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上传相应的推荐表扫描件。
四、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1月4日截止。
受理地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万玲珊 33262072
方 吕 23117973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
1、专家、社会团体推荐表
2、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