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的通知

2023年12月25日

各委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本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6.当年度已申报过其他东方英才计划项目者。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积极申报。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加大对经确认的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选拔力度。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和名额

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医学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复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高峰人才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在领军人才申报系统内显示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终审。单位应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途径申报的,每单位推荐申报总名额限2名。支持期结束(即2020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通过专家举荐途径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8日—12月27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3.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申报人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

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我市征信黑名单。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3.单位打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二份)及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单位、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五、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3年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领军人才申报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和从事专业。

(三)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

(四)单位公示结果材料2份。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纸质材料需与网络提交版本一致,由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

(二)受理点地址:建国西路602号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受理点联系人:万玲珊  33262072

平台联系人:方吕  23117973  王剑萍  23117971

 

附件:1、附件材料要求

      2、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3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材料要求.pdf 0.088 MB 下载附件
附件2:2023年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x 0.010 MB 下载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的通知.pdf 3.092 MB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