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协同创新集群征集的通知

2024年10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完善创新支撑平台,集聚创新链各环节和多学科力量,形成资源有机融合和协同高效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根据2024年度科技预算,我委继续打造协同创新集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形式

协同创新集群是指跨越原有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以带头学科领军人才为主体,整合新兴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体现新的学科生长点特色的创新研究学科群。协同创新集群建设强调各团队间的协同创新能力,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全链条、模块化”研究,争取在若干医学领域突破一批领先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与产业融合。

协同创新集群研究期限为5年。建设试点实行轮值制,轮值负责人由协同创新集群主要骨干人员共同确定,每期轮值一年。各研究团队每季度向轮值负责人汇报研究情况,轮值负责人每半年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二、建设内容与方向

(一)方向一:细胞及基因治疗

围绕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器官(细胞)移植治疗相关前沿技术,立足明确的临床场景,创新细胞和基因治疗理论体系和手段,攻克细胞和基因治疗通用技术关键瓶颈。

1.研究内容

(1)通用型CAR-T治疗自身免疫病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临床推广。

(2)通用型调节T细胞在相关疾病治疗中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临床应用。

(3)同种异体移植免疫耐受策略研究与通用型移植产品制备。

(4)相关疾病基因治疗关键技术创新。

2.考核指标

(1)发现新靶点,开发通用型CAR-T治疗药物、通用型调节T细胞治疗药物以及遗传性疾病基因治疗药物。

(2)围绕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场景,建立专病队列,开展相关药物的临床试验,围绕诊疗体系和质控标准形成专家共识。

(3)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临床级通用型同种异体移植免疫耐受相关策略,并完成必要的功能性实验验证。

(4)申请授权国内国际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形成指南共识3个及以上。

(二)方向二:脑科学研究

围绕精神和神经疾病的精准治疗与康复,依据脑功能神经环路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创新临床诊疗技术为牵引,以脑机接口和神经调控技术为核心,并推动新材料和人工智能新成果临床应用,形成相关标准、规范。

1.研究内容

(1)明确聚焦协同创新集群主攻的两到三种重大精神类和神经类疾病。

(2)建立脑机接口和物理调控的创新技术(如新型侵入式和非侵入式电极)的临床应用参数体系,并着重在闭环调控方向,形成针对相关疾病的标准化临床解决方案。

(3)加强产医深度融合,相关技术研发能有明确的企业合作方案和产品目标。

(4)突出基础脑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等多学科协同创新机制,持续加强临床跨学科和中西医结合方案的优化组合。

2.考核指标

(1)开展1-2种难治性精神障碍和1-2种严重神经功能障碍性疾病的神经调控研究并取得相关产品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至少1项;

(2)建立上述疾病患者的表型、影像、组织或脑脊液、头皮或侵入式脑电的前瞻性全维度数据库,入库患者1000例以上。

(3)发掘针对运动、语言、精神、认知、觉醒等脑功能神经环路解码或调控的靶点或生物标记物5种以上,经过动物和临床验证,实现更好的解码或闭环调控效果。形成基于脑机接口和神经调控技术治疗重大脑疾病的技术体系,启动专家共识或规范标准的建立。

(4)开发至少2款基于脑机接口或闭环神经调控技术的产品样机,包括64通道或以上无线传输的新型(侵入式或非侵入式)脑机接口和相关系统、反馈修正时间小于5秒的闭环神经调控全植入设备,并开展5项以上针对上述疾病的探索性临床试验,至少1项产品进入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需集结本市相关研究领域最顶尖、具影响力的研究团队,包括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团队和相关企业,鼓励具有相关研发能力的、已有合作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申报,参与研发企业需对项目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企业资金投入不少于1:1配套。

3.主要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签署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

4.申请单位须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资质、设施、场地及人员团队,开展研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承担人。

2.申请人同期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和研究转化能力,拥有相关国内或国际专利,取得成果转化者优先。

4.在项目执行期间,申请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累计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三)其他要求

1.每家单位主持申报不超过1项。

2.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予受理。

3.研究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4.申报内容需涵盖研究方向的所有内容。

四、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申报材料

1.在线打印《上海市协同创新集群申报书》(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申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

2.相关附件材料,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1)相关专利授权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合作研究协议;

(3)自筹资金承诺函。

3.在线打印《上海市协同创新集群申报汇总表》,需用A4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课题组单独报送。

4.网络申报时间:10月30日-11月14日16时;书面材料报送时间:11月14日-11月15日16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易非,33262080;方吕,23117973;王剑萍,23117971。

联系地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建国西路602号)科研事务服务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