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验收指南

2026年5月9日

一、验收工作程序:

    1.申请验收: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受理、审核。

    2.主持验收: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委托,主持行业临床研究专项验收工作。

    1)科研管理事务部向科教处提交建议聘请的3~5名验收专家名单,由科教处审定; 2)科研管理事务部安排验收会议,发出会议通知;3)科研管理事务部在验收会前7~10天将验收材料送达专家,请专家起草《验收意见》(初稿)。
    3.会议验收: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主持会议,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验收程序包括:
    1)课题组报告课题完成情况、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等 2)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3)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4)专家在《验收专家名单》上签名,专家组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名。
    4.《验收证书》生效:1) 主持验收单位对《验收证书》所有栏目审核无误后在《主持验收单位意见》栏盖“同意验收意见”章并盖“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课题验收专用章”; 2)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审查后在《组织验收单位意见》栏盖“同意验收意见”章并盖“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3)《验收证书》封面盖“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4)以上签章齐全,《验收证书》生效。

    5.验收汇报一个月后,请电话查询验收结果(科研管理事务部33262073)
二、验收申请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
    2.《科研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三份 :封面须盖完成单位公章;单面打印,勿装订,夹住即可。

    3.技术资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和已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相关复印件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课题相关且标注基金号,研究报告须参照《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模版》撰写。

    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计划任务书》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5.有动物实验的课题,提交《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6.经费决算表一份。

    7.计划任务已作修改的课题,须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审批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合同修改申请书》复印件1份。

    8.青年课题结题须提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计划任务书》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经费决算表一份和项目研究报告一份。

    9.所有验收或结题项目均需提交《验收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所有验收材料电子版本发送E-mail至,kygl@shdrc.org邮件名格式:申请单位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

    10.课题验收受理时间通知至各区、县卫健委科教处后,由各区、县卫健委科教处转达至各区、县下级单位,并由各区、县卫健委科教处统一收齐后递送至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受理、初审。
三、验收受理时间:

    1.课题验收受理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受理,一年共四次,每季度验收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科教处。

    2.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1.验收提交的论文须明确与研究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注明课题编号,同时用笔划出标注行。

    2.验收证书中《技术资料目录》栏目填写要求:应填写课题研究产出,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按参考文献格式填写,并注明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是否被SCI收录、影响因子等)、专著、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

    3.提交的研究报告内容要详实,须参照《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模版》撰写。

    4.每个项目的材料单独装入档案袋,打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计划任务书》的封页后黏贴在档案袋上。

五、验收事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机构: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

    地点: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 汪霞晴     

    电话:3326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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