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提升本市卫生科技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医学科技创新与发展,更好地为防病治病服务,让百姓能够享受自主创新医学科技成果,我委决定开展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以及经我委认定为本系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三)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以及经我委认定为本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可以申报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二、申报标准
(一)申报单位应明确领导分管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承担专利管理,并已制定及有效实施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
(二)申报单位应有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管理、保护和实施。
(三)申报单位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区主管部门举办的面向卫生健康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在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和交流活动,培养合格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强化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四)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工作程序,由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科技活动开展跟踪服务,做到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科研项目,应先申请专利,后发表论文。
(五)申报单位应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创新管理评定指标体系,鼓励申请专利,并有相应奖惩措施。
(六)申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未出现因专利管理忽视而导致无形资产严重流失或严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七)申报单位应在专利、成果转化工作中表现较突出,在科研项目安排和经费投入上对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予以重点倾斜,促进成果走向市场。
三、申报办法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申报标准,结合单位实际,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各单位应将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应报送至辖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后,由辖区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进行评审。对符合试点标准的单位,纳入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计划。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试点期满后,根据试点情况,可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单位,命名为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应充分发挥在本地区、本领域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名额
2019年计划评选出7至10家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以及2至5家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在申报时,请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1家单位,其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以单位名义进行自荐。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11月5日。
(二)受理地点:建国西路602号科研事务部,邮箱:kygl@shdrc.org。
(三)联系人:张蕴伟,33262083、18917769091;
肖 翔,23117975。
附件:1.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表
2.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