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的通知

2014年9月1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生物安全,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危险化学品管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

二、培训对象

1.开展病原微生物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的高校实验室负责人;

2.各医疗机构中心实验室和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3.民办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科)负责人;

4.卫生系统外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

5.各医疗机构分管生物安全部门负责人;

6.其他未参加过市生物安全培训的实验室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2014年9月下旬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及个人防护设备、操作技术规范与健康监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与保存管理;埃博拉病毒相关知识;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认可等。共计16学时(2天)。

五、培训方式与考核

1.采用集中授课,学员提问,教师与学员互动方式。

2.在培训授课结束后,培训对象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六、组织管理

1.本次培训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委托上海市预防医学会负责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师资编印教材,开展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等。

2.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予以落实专人联系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包括卫生系统外)人员参与培训,并配合做好相关的教学组织工作,及时反馈报名回执,确保参与培训人员按时参加授课与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3.各大学、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参加培训,及时反馈报名回执。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9月17日(周三)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

2.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市情报所科研平台下载。

3.本次培训具体授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兆宇 徐钟明   电话:13818131920  18901662958

邮  箱:peixun@scdc.sh.cn

 

附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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