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才计划培养对象已确定。为做好人才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培养对象按既定目标实施,同时做好经费预算评审的准备工作,现要求各培养对象填报《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请各培养对象认真、如实填报“计划任务书”。
2、人才项目培养周期为3年,起止日期为2018.7.1-2021.6.30。
3、经费预算要求合理编制,优秀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不超过45万元/项,优秀青年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注意: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直接费用,不得发放培养对象,并且原则上不得用于安排设备购置与绩效支出。
4、人才培养对象应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汇报项目和人才培育进展情况。
二、报送要求
1、“计划任务书”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培养对象的姓名和单位,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sl@stemc.sh.cn。
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8月3日。
3、材料报送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20室
4、联系人及电话:评估中心 施 柳 53080900-222
闻 燕 53080900-158
医情所 李悦铭 33262074
附件1: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
附件2: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编号表
附件3: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014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