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验收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沪卫计规〔2018〕62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管理,进一步总结培养成效,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2019年入选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对象进行验收评估。现将验收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入选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象。
二、评估内容
验收评估采取单位自查与项目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项目预算的全部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经费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业务验收
对照计划任务书,认真总结培养计划实施的成效并填写项目验收书,包括医教研实绩、配套课题研究进展及成果产出,项目实施前后个人能力对比评价;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单位支撑条件的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查
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前,项目单位按项目验收书中列示的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实际情况并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按项目实施周期统计。
(二)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验收审计报告
事务所根据财务验收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方式分为书面验收、现场验收或者两者相结合。财务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验收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审计报告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包括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验收评估以项目PPT汇报、专家评分的形式开展。
(四)验收结果反馈与项目单位整改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意见反馈验收结果,项目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于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评估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单位于9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验收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经费决算表、财务自查表及报送材料清单中提及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或快递。
(二)项目联系人
1.业务验收
联系人:王荟迪 18810422214 53080900-256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一式五份报送至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4楼);
2.财务验收
联系人:于晖娟 18317071736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一式一份报送至久信会计师事务所(虹口区赤峰路433号2楼);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zx@stemc.sh.cn和107814238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第五批医学领军人才验收+单位+姓名”。相关附件请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下载,网址为https://kygl.shdrc.org。
附件:1.第五批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2.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验收书
3.经费决算表
4.财务自查表及报送材料清单